21-8-2022

 


經文
王上三16-27
16一日,有兩個妓女來,站在王面前。17一個說:「我主啊,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;她在房中的時候,我生了一個男孩。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,這婦人也生了孩子。我們是同住的,除了我們二人之外,房中再沒有別人。19夜間,這婦人睡著的時候,壓死了她的孩子。20她半夜起來,趁我睡著,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,放在她懷裡,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。21天要亮的時候,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,不料,孩子死了;及至天亮,我細細地察看,不是我所生的孩子。」22那婦人說:「不然,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是你的。」這婦人說:「不然,死孩子是你的,活孩子是我的。」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。23王說:「這婦人說『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是你的』,那婦人說『不然,死孩子是你的,活孩子是我的』」,24就吩咐說:「拿刀來!」人就拿刀來。25王說:「將活孩子劈成兩半,一半給那婦人,一半給這婦人。」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,就說:「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,萬不可殺他!」那婦人說:「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了吧!」27王說:「將活孩子給這婦人,萬不可殺他;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。」

背景
所羅門王為兩個妓女爭子的事件,作出了智慧的裁決。

經文默想
1. 面對所羅門王的裁決,孩子親生的母親有何反應?
2. 這母親為了愛,付出了甚麼?


  所羅門王曾遇上一件極難判決的案件,就是兩個婦女爭取一個孩子,這事件大多使我們把注意力放在所羅門王的智慧上,而忽略了這兩個婦人。
  誰是那孩子的親生母親,這是判決的關鍵,所羅門王知道親生母親的愛比甚麼都重要,所以他的判決是把兒子劈成兩半分給她們,以試驗她們的愛。果然親生的母親心痛極了,她愛兒子,雖然極不願意與他分離,但更不願意看見他死去。為了愛,她盡了自己的力量,忍痛捨棄。
  母親與孩子之間的愛,是外人不易明白的,對於母親來說,兒子就是她生命的一部份,她愛惜兒子,有時候情願犧牲自己的生命。母親對兒子的愛是竭盡一切所能的,如那母親一樣,忍痛捨棄,為的是叫兒子能活下去,沒有了可認的名份,但仍渴望見到兒子活著。
  為了愛,你為神忍痛捨棄了甚麼?為的是叫你與他的關係可以進一步發展。為了愛,你又為你的弟兄忍痛捨棄了甚麼?不是勉強的捨去,乃是甘心的放下。


我會否因忍痛捨棄而埋怨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