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-8-2023

  


經文

創四1-7

1有一日,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,夏娃就懷孕,生了該隱(就是得的意思),便說:「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。」2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。亞伯是牧羊的;該隱是種地的。3有一日,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;4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5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就大大地發怒,變了臉色。6耶和華對該隱說:「你為甚麼發怒呢?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?7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。它必戀慕你,你卻要制伏它。」


經文默想

亞伯和該隱對獻祭的態度有何不同?他們對神的認定有分別嗎?


     不是所有獻祭的人都是全心獻祭的。獻祭而無心獻祭,獻祭的人便不能算是獻祭的人,而獻祭這個行動也不能算是真的獻祭。一個不是獻祭的人,在做著一些不是獻祭的行動,這時刻的他和他所作的一切,都只能算是空無意義的。
     該隱是個無心獻祭的人,所以他在獻祭的事上行得不好。行得不好最終極的原因,是沒有認定獻祭的對象,認定獻祭對象就是將當有的敬意、畏懼、驚訝、讚頌、感恩之情,和著祭物一同呈獻給神。所以在獻祭的過程中,心的呈獻必先於物的呈獻,而物的呈獻就是心的呈獻的表達,難怪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的獻祭既然是沒有心的呈獻,這個人當然不能被神悅納,而他的祭物,也就是白獻了。
     沒有認定神為獻祭的對象,獻祭是徒然的,而更嚴重的問題是,當人不把神當神,罪就自然有機可乘。
     若我們期望神悅納我們為他所作的,我們就要先處理自己的生命,神看人先於他所作的。

我的生命有甚麼問題要優先處理,才能更好的事奉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