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9-2023
經文
結廿二6-16
6「看哪,以色列的首領各逞其能,在你中間流人之血。7在你中間有輕慢父母的,有欺壓寄居的,有虧負孤兒寡婦的。8你藐視了我的聖物,干犯了我的安息日。9在你中間有讒謗人、流人血的;有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的,有行淫亂的。10在你中間有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的,有玷辱月經不潔淨之婦人的。11這人與鄰舍的妻行可憎的事;那人貪淫玷污兒婦;還有玷辱同父之姊妹的。12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;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。且因貪得無饜,欺壓鄰舍奪取財物,竟忘了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13看哪,我因你所得不義之財和你中間所流的血,就拍掌歎息。14到了我懲罰你的日子,你的心還能忍受嗎?你的手還能有力嗎?我 — 耶和華說了這話,就必照著行。15我必將你分散在列國,四散在列邦。我也必從你中間除掉你的污穢。16你必在列國人的眼前因自己所行的被褻瀆,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」
背景
以西結在猶太人被擄時期譴責以色列人的罪惡及宣告神的審判,這段為控訴耶路撒冷的罪。
經文淺釋
我們可以賺取錢財,但不能不擇手段,總有些錢財,我們在原則上要加以拒絕的,如受賄之財、高利貸之財、損人利己之財、流人血之財 …… 等,我們應一概以不義之財視之,不義而富且貴,於我如浮雲!
古往今來,不義之財多的是,在義與利之間,多少人取利而捨義?義與利兩者不是不能共存,然而,總有些時候,義與利就像魚與熊掌,二者不可兼得,我們又如何抉擇呢?尤其是某些不義之財,往往存於法律罅中,我們又如何處理呢?今日我們要面對太多這類的問題,過分絕對化的答案未必都適用,然而「義利之辨」卻是一個可以經常拿來作反省的原則。這裡當然牽涉到我們心裡對義和利的瞭解,兩者的範圍有多廣,在那裡可重疊,而最終的問題是神容許人在那個範疇內取利。
當心!不要妄想不義之財可以袋袋平安,在審判的日子,所有不義之財的前因後果,都要在神面前交代得清清楚楚,那時,「你的心還能忍受嗎?你的手還能有力嗎?」
富與貴,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處也!
「不義而富且貴,於我如浮雲」,我能否執著這種精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