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-9-2023

  


經文

太廿七3-10
3這時候,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,就後悔,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,說:4「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」他們說:「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?你自己承當吧!」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,出去吊死了。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,說:「這是血價,不可放在庫裡。」7他們商議,就用那銀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,為要埋葬外鄉人。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「血田」。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,說:「他們用那三十塊錢,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,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,10買了窰戶的一塊田;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。」


背景
猶大出賣耶穌,耶穌被公會定罪後,猶大想把三十塊錢退回。


經文淺釋

「血田」(8節) — 因這塊田是用出賣耶穌的「血價」買來的,因而得名。


經文默想

為甚麼猶大想把三十塊錢交還祭司長和長老?他這刻怎樣看這三十塊錢?


  出賣耶穌的猶大,受不了良心的責備,後悔起來,要把得來的三十塊錢給回祭司長和長老,但他們卻拒收。這三十塊錢是猶大內心的最有力控訴,他實在受不了,就把錢丟在殿裡,出去吊死了。
  猶大的結局是可悲的,「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」對於猶大而言,可能是遲來的教訓,但對於我們而言,猶大的結局卻是一個要銘記於心的警惕。不要因區區錢財而埋沒良心,賣友求榮是萬萬不能做的事。但可恨的是,「出賣人生的一切」,竟成為這個世代的一門學問,大家都殫思竭力地想辦法出賣別人,務求做到被出賣者不知道被誰出賣,於是出賣者便可以享受由出賣別人而來的利益。
  人為了追逐產業而極其能事地出賣別人,不要以為可以心安理得地活下去。在出賣別人之前,人必須先出賣自己的良心,但良心是最難出賣的,也不能長久被出賣,當有朝一日,良心反對被出賣,人便會苦於自責。更重要的,神也是不能被收買,為了錢財而作的一切出賣行動,將來都要受到審判。猶大的例子,我們不可不察。

拿朋情、親情跟無盡的錢財,那一樣更值得我重視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