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-9-2023

  


經文

約壹三11-18
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。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12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13弟兄們,世人若恨你們,不要以為希奇。14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15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。16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17凡有世上財物的,看見弟兄窮乏,卻塞住憐恤的心,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?18小子們哪,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


背景
約翰壹書的中心思想在與神相交之道,而弟兄之間的相愛就能顯出與神的相交。


經文淺釋

  1. 「命令」(11節) — 原文為信息。
  2. 「出死入生」(14節) —「死」指靈死,「生」指重生。


經文默想

  1. 憐恤窮乏人之心,與愛神的心有甚麼關係?
  2. 怎樣才能表現憐恤的心?


  甚麼東西塞住了憐恤的心?是一顆自私自利的心!自私自利跟同情憐憫是相反的,人愈死抱著自己的財物,便愈看不見身旁有需要的人,反過來說,願意用財物來幫助窮乏人的人,就能常常察見各種等待援助的眼神。
  無可否認,人或多或少都有自私的心,而且在自由主義的社會中,擁有私人財產被視為主要人權之一,沒有人可以有權強佔他人的財產,於是眼見弟兄有需要而不施以援手,也可以理直氣壯,我們又有甚麼理由責怪人沒有憐恤的心?
  但神期望我們的愛心,能突破本有自私的心。相信主的人,我們的心是由主來塑造的,而不是單跟隨社會的價值標準走。因此,若有人塞住憐恤的心,我們便有理由質疑愛神的心是否在他裡面,因為愛神的人,沒有理由不愛人。口裡說愛神,行為上卻沒有愛人的表現,那是說不過的。
  擁有私財產業無疑是人的權利,但我們決不許讓這個權利蔽塞憐憫人的心,神期望我們善用產業來愛神愛人。

若弟兄有物質上的需要,我能為他作甚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