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-9-2023
經文
路十八24-30
24耶穌看見他,就說: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!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」26聽見的人說:「這樣,誰能得救呢?」27耶穌說:「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」28彼得說: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。」29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
背景
富足的官不能捨棄錢財跟隨主,與撇下一切跟隨主的耶穌形成強烈的對比。
經文淺釋
「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(30節) — 指撇下一切跟隨主的賞賜,主要是從屬靈方面的豐盛而言。
經文默想
耶穌要求我們撇下的產業,不單是金銀財帛這麼簡單。所謂「撇下所有跟從神」,若需要的話,可能還包括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這些產業比金銀財帛更難捨棄。因此,「我信神是我的產業」的意思,不是單說神是我的財富,還包括了神是我的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。
神不會白白的叫我們放下一切,他應許這樣的人:「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這樣高的「回報率」難道仍不能吸引人作天上的「投資」嗎?當然,我們需要明白,今世的百倍不必然是物質上的,更大的可能是在屬靈方面而言。
願意為神撇下產業的人便會明白,神加給人的恩典與豐盛,其價值是千金也難買的,遠遠超過原有產業的價值。最寶貴的莫過於神的同在和神的愛顧。
「我信神是我的產業」,在我們心中,產業的內涵是甚麼呢?神所要求的產業是我們的一切、我們的全部,包括所有外在的、內在的、我們能為他撇下多少?無論我們撇下多少,神都會一一的計算清楚。
在我心中,「產業」究竟包括了甚麼東西?我能為神撇下多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