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-4-2024
經文
路十八18-30
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:「良善的夫子,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19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。20誡命你是曉得的:『不可姦淫;不可殺人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當孝敬父母。』21那人說:「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」22耶穌聽見了,就說:「你還缺少一件: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23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,因為他很富足。24耶穌看見他,就說: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那!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26聽見的人說:「這樣,誰能得救呢?」27耶穌說:「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」28彼得說: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。」29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
背景
富足的官問耶穌關於永生之道,耶穌就挑戰他變賣一切跟從祂,然後向門徒指出有錢財的人要進神的國就如駱駝穿針眼般難。
經文淺釋
1.「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(18節) — 猶太人的觀念中認為要行特別的善事才可得永生。
2.「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」(19節) — 耶穌的重點是指出神是良善的源頭,而不是要說明祂自己並非良善。
3.「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(30節) — 主要是指屬靈生命的豐盛。
經文默想
我們作基督徒的自我形象是靠甚麼來保護的呢?
富足的官從小就遵守律法:不可姦淫、不可殺人、不可偷盜、不可作假見證、當孝敬父母……他從小就耳熟能詳,是這些律法保護他作為猶太人的身分。
律法是猶太人的歷史傳統,雖然他們一生下來便是神的選民,但猶太人之成為猶太人,嚴守律法是一個生活的指標,因此,要肯定自己是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後裔,是神所揀選的族類,是純種的猶太人,守律法便起著決定性的作用,所以說律法保護了富足的官的自我形象。
然而律法的保護作用有限,它不能保護人的生命不犯罪,更不能使人得享永遠的生命,所以富足的官問耶穌關於永生之道。
今日我們作基督徒,仍有很多成文或不成文的律法保護著我們的身分,我們仍有些律法主義的影子,以為不許這樣,不許那樣,或遵行這樣,守著那樣,便是真正的基督徒,然而,我們須要醒察,真正保護我們這個基督徒身分的,不是律法,乃是恩典。
我靠甚麼來說明自己是個基督徒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