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5-2024

  

   

經文

羅九:14-18

14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呢?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?斷乎沒有!15因他對摩西說: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,要恩待誰就恩待誰。16據此看來,這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。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:「我將你興起來,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,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。」18如此看來,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,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。

經文背景

保羅強調神無論在任何人或事上,都有絕對的主宰權。

經文淺釋

「法老」(17節)— 是埃及皇帝的統稱,這裡是指攔阻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那位皇帝。


經文默想
  1. 神有甚麼施行公平的原則?
  2. 神如何顯明他的公平?

 「一個神的兒女沒有比忽略禱告,更使耶穌憂愁的了。」
哈列斯比

   

  對於這段經文,我們的心思一定起了躊躇與矛盾!在屬人的思想裡,很難在理性邏輯上接納「我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;要恩待誰,就恩待誰。」是一項公平的原則。屬肉體的人認為神不按照人的功德而喜悅人是不合理的,似乎神眷顧了某些人是不對的。
  面對這樣的問題時,我們必須從主權和恩典的角度來領悟。神不是不公平,因他並非沒有法則去揀選,更因他是神,他有絕對的權柄與自由來行事。況且神並不是欠任何人甚麼債,神所賜給人的一切好處,都是出於他白白的恩慈與憐憫。既是白白的,就不受限制了。神可隨心裡所喜的賜給人;亦按他公義的原則與審判來棄絕人,這並沒有不公平。
  神的公平是建基在其主權與恩典裡。讓我們的靈謙卑下來,進入體會與領受他公平的特性吧!

 

我能接納神在不同人身上所施行的審判和恩典嗎?


神啊,你是公平正義的主,我願意懷著信心接納,你在不同人身上的審判和恩典。祈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。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