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-5-2024

  

   

經文
約壹三7-12

7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8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9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(原文作種)存在他心裡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。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12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

經文背景

約翰勸勉晚輩,凡屬神的兒女是有神的道作為行義生活的核心,同時也有愛作為他們彼此間關係的表徵。

經文淺釋

  1. 「不犯罪」(9節)— 完全的品格。
  2. 「該隱」(12節)— 他是亞當的兒子,亞伯的兄弟。他因妒忌亞伯的獻祭得神喜悅而把兄弟殺害。
  3. 「那惡者」(12節)— 指魔鬼。

經文默想

  1. 屬魔鬼的與屬神的最大分別在那裡?
  2. 行義與愛弟兄有何關係?

「對信心面言,應許等於成就;只要信心擁有應許,就認定所求的必定成就。」
邁爾

   


  凡真正擁有神美善品格與性情的人,他內外的生命必能共證與彰顯這美善之品德。事實上,人沒有方法知道一個人,只有從他的行為知道;而亦沒有一個人能流露真正美善的品德,除非他的心與靈皆已領略和擁有美善的品德。約翰說,行義的纔是義人,凡行不義的,就不屬神,道理也是如此。
  約翰並不讓公義的觀念模糊過去,他清楚指出人若有公義的靈,就必有公義的行動。甚麼能彰顯公義呢?就是遵行那條永久而常新的命令¾¾彼此相愛,愛弟兄如同愛自己。
  愛弟兄的,能在弟兄的軟弱與困難上,流露坦誠的同情心與憐恤心,給予摯誠的扶助而非咒罵;此外也能在弟兄所顯為義為美的事情上,給予無偽的欣賞,縱然在比對下,可能顯出自己的失敗和軟弱。弟兄姊妹,當你能從心裡愛弟兄時,你就活出靈裡的公義了!

 

我能否以真誠的愛心關懷我的弟兄呢?


親愛的主啊,願我們都不單止在遵守你的律例典章,更加能夠以由衷的愛效法你的榜樣去愛我們的弟兄姊妹。祈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。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