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-5-2023

  


經文

羅七12-25
12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13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?斷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顯出真是罪,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15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16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17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19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21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歡神的律;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24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25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

背景
保羅在此以個人的經驗指出律法消極一面的作用,是定人的罪和控訴人,然而律法亦有良善的一面,就是當人靠著神的能力而履行律法中所指的善,便可得著生命。

經文淺釋
1.「屬乎肉體」(14節)— 指身體中的自我。而「肉體」二字也有解釋為墮落的人性。
2.「律」(21節)— 可指定律、原理。


經文默想

  1. 為何罪可以藉良善的誡命叫我死?
  2. 何以保羅認為肉體之中是沒有良善的?
  3. 在保羅的經驗中,他如何勝過身體的轄制?

「十字架是一個永遠的記號:真正的順服,毫不妥協!真正的順服,是誓死盡忠。」
高爾文


  「在我們裡頭,沒有良善。」這句話使我們不能相信,怎可能沒有良善呢?是的,在我們裡頭沒有良善,因為這良善是指神絕對完美的良善,這種良善在犯罪墮落的人中是找不到的,因此我們也有保羅所提出來的經驗,就是他知道甚麼是對的,並且要去做,但做不到。相反他知道甚麼是錯的,決定不要做,但卻做了。因為在我們靈裡面沒有良善,我們自己的善永遠不能達到我們所知道的標準。
  同時知識與律法本身並不使人為善,唯獨靠著良善的靈本身,我們方有力量對抗罪,及有力量行出我們所知的標準。只有基督才是絕對的良善,也只有基督,才能改造我們的靈接近良善,在他裡面向罪惡及撒但誇勝!

我是靠甚麼力量勝過罪?